番茄进入熟果期 钟鑫媛 摄
走进这座“农业梦工厂”,让人最直观的感受是“清新”,没有传统菜园里的泥泞,白色是整个基地的主色调,一排排番茄秧苗统一生长在一块密封的长条形栽培基质上,每株秧苗根部插有一根小细管,整个种植区非常干净,几乎看不到灰尘。
“我们采用的是椰糠基质栽培、营养液灌溉的方式进行培育,生产的是全程可追溯的高品质果蔬,全部实现智能化、标准化。”湘家荡数字化农业工厂工作人员陈寒介绍。
与传统种植不同,一个个新技术将大棚“全副武装”起来,番茄从育苗到结果,实现了全周期的数字化,做到每一个细节都可控,而且产量非常可观。而科技感满满的设备也让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劳动强度大大降低。
“在这里干活真好,不出远门就能挣份工资。”大棚里番茄植株上一个个红透了的番茄,映红了正在打老叶的工作人员李建英的笑脸。
自从到湘家荡农业数字化工厂上班以来,李建英才发现“田”居然还能这样“种”,同样是在种地,跟过去相比,手脚都不会弄脏。
在番茄林中,还有装着熊蜂的箱子。陈寒介绍,传统农业中,授粉是通过人工点激素进行的,可能产生激素残留的现象,现在智能农业采用从以色列引进的熊蜂作为生态连接,给番茄授粉,就能够避免这种问题。
玻璃温室大棚里,种植着是黑巧、黄葡、红莓、金橙、咖宝等10个品种的小番茄,犹如一座“番茄森林”,空气中还弥漫着沁人心脾的果香。
如今,长势旺盛的番茄已进入熟果期,番茄藤上硕果累累,一串串果实圆润饱满、层层叠叠,员工们正忙着采摘、包装、发货,上下飞舞的熊蜂不时落在番茄花蕊上。
“摘下来的番茄不用洗,直接就可以吃的,我们不打农药。”陈寒说着摘下一颗番茄递进了嘴里,一口咬下,汁水从嘴角沁出,还未咽完,又把手伸向了藤蔓。
除了令人“惊艳”的技术,这里出产的水果还有“惊艳”的产值,数字+农业在这里碰撞出大数据时代的新火花。
据了解,这里的番茄进入熟果期之后,基本上一周就可以收获一次,每年可以结40多穗果,产量及产值是传统温室的5倍以上。
“现在的订单主要发往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消费者遍布全国各地,深受高端市场欢迎,临近春节,更是供不应求。”陈寒说。(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